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Pengjiang Districh People's Court Of Jiangmen City

执行局快速执结一宗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案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7日 浏览:120次

执行局快速执结一宗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案

临近年底,涉民生案件特别是拖欠工人工资案件呈上升趋势,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加快涉民生案件的执结工作。近日,执行局黄文中副局长妥善快速地执结了一宗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伍某2013年从广西来到江门,一直在江门市蓬江区的一家印刷材料公司工作,到2018年3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双方对此问题存在争议,伍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印刷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案件经过仲裁裁决、一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印刷公司向伍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2000元。因印刷公司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补偿金,伍某遂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遂决定传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小文到庭协助执行。但小文表示其只是公司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对拖欠工人补偿金一事并不知情。法官经调查发现,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是小文的哥哥大文,小文确实未参与公司经营。因此,执行法官直接找到公司经营者大文,大文表示因公司资金紧张导致未能及时支付补偿金,法官通过不断的释法,最终大文答应先支付4000元给申请执行人伍某,余下8000元在11月底前会前往法院当面付清给伍某。

到了约定付款的日期,大文却没有按照约定到庭,法官经电话沟通,大文表示其没有时间到法院,且剩余的8000元也不想支付了,等有时间再说。鉴于被执行人经释明相关责任义务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公司。到达公司后,执行法官马上采取措施,在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后,查封了公司的生产设备,并张贴查封公告、封条。此时,大文才意识到自己无视法律的严重后果,遂立即赶回公司与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协商。经过大半小时的筹措,文某当场把拖欠的经济补偿金交给申请执行人伍某,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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