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法院受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近年增多,年均40多件 因欠医疗费 患者常败诉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03日 浏览:120次
蓬江法院受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近年增多,年均40多件
因欠医疗费 患者常败诉
发表时间:2018-11-25 来源:江门日报
通讯员 李华
记者昨日从蓬江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因患者拖欠医疗费,蓬江法院辖区内医院提起的医疗服务合同诉讼日益增多。2015年至今,蓬江法院共受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56件,结案130件,其中判决57件,调解15件,撤诉46件。在该类案件中,患者或在法院的主持下与院方达成和解,或以自身经济困难为由提出抗辩,但因抗辩意见不合理,往往成为败诉方。
办案法官分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有以下四个特点:该类案件诉因多为因患者拖欠医疗费未付,医院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且诉讼标的一般较小;虽然标的较小,但院方提供的患者信息不齐全,患者往往难以联系,造成直接送达难,需要公告送达,增大当事人诉讼成本;患者多以经济困难或院方存在过错为由拒交医疗费,但因答辩和举证不足,往往要承担败诉结果;患者出院后多对医院的催款通知及法院的应诉资料置之不理,最终导致败诉并被院方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患者应理性应诉,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办案法官对医院和患者分别提出了一些建议。对于院方,法官建议:在患者住院时,及时、全面登记患者及监护人身份信息;加强对住院患者的监管、护理工作,防止因患者擅自离院而引发欠费问题;在治疗的同时了解患者就诊缘由,如因工伤、交通事故入院的患者,尽量获取患者与用人单位或与保险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有关资料,重视诉讼财产保全工作,以保障判决结果得以执行。
对于患者,法官建议:住院期间将就诊需求、疑惑、可能产生的费用等情况向院方了解清楚;注意证据采集、保留,患者如认为院方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应及时申请封存病历、医疗鉴定等证据采集工作;在被起诉后,应理性应诉以降低诉讼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一:患者拒不到庭,面临强制执行
陈某因病于去年6月11日到市内某医院住院治疗,于同年8月12日出院,住院期间共产生医疗费用79749元,扣除入院时缴纳押金71774元,仍拖欠医疗费用7975元未付。陈某出院时,医院已向其催收医疗费,但其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支付义务,医院遂向蓬江法院提起诉讼。
陈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最终缺席判决陈某支付拖欠医疗费7975元及利息。现医院已就该生效判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案例二:双方达成调解,分期支付医疗费
患者刘某(已死亡)因发热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入院治疗,于去年4月3日至6月20日在市内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用合计693678元,扣除医保统筹费用468000元和缴纳的押金70000元,尚欠医院医疗费155678元。
被告张某向医院出具《承诺函》,承诺作刘某的还款保证人,向医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并同意按还款计划还款,但张某经医院多次催收,仍不承担保证责任,医院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张某未支付医疗费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经济困难,另一方面是其认为医院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但其无法提交证据证实该主张,医院则坚决认为治疗过程符合医疗规范。
掌握到双方分歧点后,蓬江法院积极向张某解释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引导其理性解决本案纠纷,同时向院方解释张某的实际困难,争取院方对张某的理解。最终,在法院多次组织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医院同意张某分60期支付拖欠的医疗费,同时免除张某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