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某镇政府合同工充当流动小贩保护伞,收受人民币近12万元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10日 浏览:120次
江门某镇政府合同工充当流动小贩保护伞,收受人民币近12万元
发表时间:2018-8-2 来源:南方都市报
通讯员 范舒 王双
7月25日上午,蓬江区人民法院对一宗欺行霸市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当庭宣判。
2005年,被告人罗某被江门市某镇政府聘用为合同工,并在江门市某镇政府的指派下到某局工作,主要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协助行政执法、对城管队员进行日常管理等。
任职期间,被告人罗某利用其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他人违规经营的行为提供保护,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118720元。庭审中,被告人罗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利用其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流动摊贩违规占道经营的行为充当保护伞,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遂以受贿罪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