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Pengjiang Districh People's Court Of Jiangmen City

蓬江法院执行局强制拆除被执行农用建筑物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21日 浏览:120次

蓬江法院执行局强制拆除被执行农用建筑物

发表时间:2017-04-05来源:南方网

记者朱仑 通讯员/罗君媛

  日前,蓬江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成功拆除了棠下镇虎岭村一鱼塘塘基上的被执行农用建筑物,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震慑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

 

  20121月,蓬江区棠下镇虎岭村古斗村民小组(下称古斗村民小组)通过招投标方式,将6.8亩鱼塘承包给被告简某钊,期限为5年,租赁期间简某钊在鱼塘的塘基上建造了猪舍及农用建筑物。20151月,古斗村民小组与简某钊解除承包合同,对鱼塘重新发包。但是,简某钊与新承包人对鱼塘塘基上的猪舍等农用建筑物的处置一直协商不成,导致鱼塘迟迟未能交付使用。为此古斗村民小组将简某钊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责令被告简某钊在限定时间内拆除鱼塘塘基的农用建筑物,而简某钊并没有履行该法律义务。依古斗村民小组的申请,该院决定实施强制执行。

 

  当天上午10时,在区直驻虎岭村工作小组、棠下派出所、城管、卫生院等多个机构和单位协作下,历经1个多小时,将被执行人简某钊在鱼塘的塘基上建造的猪舍及农用建筑物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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