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法院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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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三、 支出预算说明
四、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职能、设置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壹个。单位名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 机构设置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蓬江法院机构设置:共有内设机构16个,分别是: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法警大队、棠下人民法庭、荷塘人民法庭、杜阮人民法庭。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人员构成:本单位共有行政编制 119 人,事业编制7人,离退休人员共 16人。
(三) 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抓紧抓好审判工作,实现全年审限内结案率不低于90%。妥善审理好事关民生的案件,对涉及到困难群众的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快立、快审、快执,尽最大能力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好土地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村信贷担保等涉农案件,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2、强化执行联动机制,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加强对蓬江区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把握,重点研究化解群体性纠纷的对策,强化与各镇街、司法、劳动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快速处理涉案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引发群体纠纷的不稳定因素,积极破解查控难、变现难、惩戒难等问题,使执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3、妥善审理好涉重点工程以及重大涉企案件。对蓬江区的滨江新区开发、江门大道等重大工程项目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对涉及房屋拆迁、建筑工程、道路施工等纠纷案件,多疏导,多协调,保障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从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生存、有利于社会稳定的高度,慎用强制措施,多采用调解、和解的方法化解企业纠纷,尽可能地为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创造有利的法治环境。
4、加强司法为民工作,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解决群众诉讼难问题。打造服务“小微双创”品牌,在办案中创新为小微企业提供司法服务的新举措。加快建成诉讼服务中心,提升立案大厅硬件、软件建设,打造升级版的服务平台。加大电子送达和裁判文书公开力度,方便群众诉讼,确保全年电子文书送达率不低于70%,裁判文书上网率不低于90%。
5、积极推进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在民商事领域进一步推进专业化审判改革,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制订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方案,成立速裁组,推进繁简分流工作。制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方案,对部分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的案件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6、按照“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方向,加快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长的审判职责,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质量监督和考核机制,进一步明晰审判权责。制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制订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方案,规范审判团队运作,对法官的管理权限进行层级划分,明确院庭长“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四) 预算绩效
目前蓬江区法院年受理案件在13000宗以上,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230宗,各类案件牵涉面极广,涉及各方利益极其复杂,而且办案程序越来越繁琐,需要法院审判执行人员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充足的预算经费,将为法院顺利开展执法办案工作提供坚实保障,通过审判活动,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涉及千家万户的各类矛盾,为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保驾护航。
(五) 国有资产情况
我院固定资产总额3416.70万元,其中:房屋类1787.75万元,占52.32%;车类472.76万元,占13.84%;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类145.84万元,占4.3%;一般办公设备类770.71万元,占22.56%;家具类239.64万元,占7%。
(六) 财税政策制度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实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收入预算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4753.87 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753.87万元。比2016年增加656.87万元,增长16.03%; 增加原因主要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在省财政统一管理后相关保障进一步完善所致。
三、支出预算说明
1、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为 4753.8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 3529.87万元,占总支出的74.25%,比2016年增加553.87万元,增长18.61%。 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2948.8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17.87万元,增长21.3%。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68.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0万元。2017年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81.00万元 ,比上年增加36万,增长6.6%,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项目支出1224.00万元,占总支出的25.75%,比上年增加103.00万元,增加9.19% 。增长原因主要为:办案费用增加及我院推开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集控中心项目、科技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
2.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度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共581.00万元,比上年增加36万元,增长6.6%。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水费、电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3.2017年度政府采购经费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共104.00万元。政府采购计划主要用于安排购买2台多功能乘用车(警牌)及3台载客汽车。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188.00万元 ,比上年增加104.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元 ,增加(减少)原因主要是 2017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79万元 ,占95.21%,比上年增加104.00万元 ,增加原因主要是2017年 更新执法、执勤专业用车5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104万元 ,占58.10%,比上年增加10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 2017年 更新执法、执勤专业用车5台 ,公务用车运行费 75万元 ,占41.90%,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 );公务接待费 9万元 ,占 4.79%,比上年增加(减少) 0元 。
五、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收入预算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4753.87 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753.87万元。比2016年增加656.87万元,增长16.03%; 增加原因主要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在省财政统一管理后相关保障进一步完善所致。
三、支出预算说明
1、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为 4753.8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 3529.87万元,占总支出的74.25%,比2016年增加553.87万元,增长18.61%。 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2948.8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17.87万元,增长21.3%。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68.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0万元。2017年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81.00万元 ,比上年增加36万,增长6.6%,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项目支出1224.00万元,占总支出的25.75%,比上年增加103.00万元,增加9.19% 。增长原因主要为:办案费用增加及我院推开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集控中心项目、科技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
2.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度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共581.00万元,比上年增加36万元,增长6.6%。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水费、电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3.2017年度政府采购经费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共104.00万元。政府采购计划主要用于安排购买2台多功能乘用车(警牌)及3台载客汽车。
二、收入预算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4753.87 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753.87万元。比2016年增加656.87万元,增长16.03%; 增加原因主要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在省财政统一管理后相关保障进一步完善所致。
三、支出预算说明
1、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为 4753.8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 3529.87万元,占总支出的74.25%,比2016年增加553.87万元,增长18.61%。 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2948.8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17.87万元,增长21.3%。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68.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0万元。2017年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81.00万元 ,比上年增加36万,增长6.6%,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项目支出1224.00万元,占总支出的25.75%,比上年增加103.00万元,增加9.19% 。增长原因主要为:办案费用增加及我院推开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集控中心项目、科技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
2.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度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共581.00万元,比上年增加36万元,增长6.6%。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水费、电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3.2017年度政府采购经费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共104.00万元。政府采购计划主要用于安排购买2台多功能乘用车(警牌)及3台载客汽车。
二、收入预算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4753.87 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753.87万元。比2016年增加656.87万元,增长16.03%; 增加原因主要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在省财政统一管理后相关保障进一步完善所致。
三、支出预算说明
1、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为 4753.8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 3529.87万元,占总支出的74.25%,比2016年增加553.87万元,增长18.61%。 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2948.8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17.87万元,增长21.3%。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68.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0万元。2017年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81.00万元 ,比上年增加36万,增长6.6%,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项目支出1224.00万元,占总支出的25.75%,比上年增加103.00万元,增加9.19% 。增长原因主要为:办案费用增加及我院推开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集控中心项目、科技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
2.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度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共581.00万元,比上年增加36万元,增长6.6%。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水费、电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3.2017年度政府采购经费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共104.00万元。政府采购计划主要用于安排购买2台多功能乘用车(警牌)及3台载客汽车。
二、收入预算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4753.87 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753.87万元。比2016年增加656.87万元,增长16.03%; 增加原因主要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在省财政统一管理后相关保障进一步完善所致。
三、支出预算说明
1、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为 4753.8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 3529.87万元,占总支出的74.25%,比2016年增加553.87万元,增长18.61%。 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2948.8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17.87万元,增长21.3%。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68.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0万元。2017年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81.00万元 ,比上年增加36万,增长6.6%,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项目支出1224.00万元,占总支出的25.75%,比上年增加103.00万元,增加9.19% 。增长原因主要为:办案费用增加及我院推开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集控中心项目、科技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
2.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度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共581.00万元,比上年增加36万元,增长6.6%。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水费、电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3.2017年度政府采购经费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共104.00万元。政府采购计划主要用于安排购买2台多功能乘用车(警牌)及3台载客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