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辅助性综合事务外包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0日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辅助性综合事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询价公告
诉讼档案数字化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将为审判工作和司法实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全新、快捷、安全的服务,是实现法院“公正与效率”的有力保障,同时也为档案的安全、保密和备份提供必要条件。根据最高院领导指导精神以及广东省江门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需要,实现诉讼文书在线扫描,实现诉讼文书及诉讼档案一体化管理,有效监督监控办案过程,实现司法公开,提升办案效率及办案质量。提升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电子档案工作规范健康发展,实现档案查阅、检索的自动化,为提升档案保管的安全性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对“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辅助性综合事务外包服务项目”实施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辅助性综合事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项目编号:PJFY-20201101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投标人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且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证书(非广东省内的乙级资质企业需出具广东省保密局的备案证明)。
1、投标人提供3名档案技术人员驻点在我院立案大厅进行档案接收、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编目、数据挂接等工序(电脑、扫描设备由我院提供),并接受我院人员管理(拟安排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需持有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证书)。
2、投标人应保持派驻我院工作的人员稳定,未经我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工作人员,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院并经我院同意。投标人应同时保证更换人员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3、服务要求:
(1)档案接收:资料收转中心主要负责与立案庭进行对接,对最新的、需要电子化的资料进行资料接收登记和资料归还登记。包括立案时大部分原始材料和审判过程中新产生或发生变化的材料,接收的材料移交给扫描中心进行扫描,扫描后再归还给立案庭。资料的接收和归还都进行登记、签字确认。
(2)档案扫描:扫描影像保持原档方向,对于用黑白二值扫描无法正确反映其上彩色信息的档案资料,以及彩色照片等,可使用彩色扫描;对于黑白照片及使用黑白二值扫描不能获得清晰图像的档案资料,可使用灰度扫描;对于上述情况外的大部分档案资料,应使用黑白二值扫描。在扫描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项标准:
◆标准分辨率≥300dpi;对于字迹不清或难以辨认的材料扫描分辨率不能低于400dpi。
◆质量: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黑线、黑点(如装订孔等)投标人应采取修补。
◆扫描完成后,保持档案页面排列顺序不变,案卷不掉页,保持卷宗右边和底边整齐。
◆标准文件格式:单页TIFF或JPG;
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扫描仪。其中大幅面档案需采用大幅面扫描仪,不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同页有两个以上文件,需分别扫描,并进行并页处理。
(3)图像处理:应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去污、图像拼接、裁边处理和排列顺序调整。对传真件、复印件、红兰章等进行特殊图像处理,图像偏度不得大于1度,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遗漏任何信息内容的现象。
(4)图像质检:对扫描完成的图像进行质检,确保图像质量清晰度,漏页,图像是否完整。
(5)编目:将每一份纸质档案文件扫描所得的一个或多个图像重命名,重名命标准根据法院卷内目录进行命名,并将图像归类到对应的目录中,为档案目录和图像文件提供挂接条件。
(6)数据挂接:将图像文件存储到实时档案系统对应的目录文件夹中,要认真核查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称与档案目录是否归类正确,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并上传至实时扫描系统中完成挂接。
投标人需提供一套完善的数字化加工系统并将数据信息录入至我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成生系统当中。
四、项目需求服务时间
服务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商务要求
1.本项目预算(最高报价上限价)为人民币200000元;若投标报价超过项目该预算,其报价将视为无效。
2.服务地点
(1)服务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3号。
(2)若投标人在服务期内不履行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减低采购额或中止合同。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我院支付总合同金额5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2)合同服务期满6个月后,我院支付总合同金额剩余50%,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3)付款按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六、评标方法
在满足询价文件各项重要参数和基本要求前提下,按照质量、服务相等且有效报价合理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人。
七、询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9时30分(注:9时00分开始受理报价文件);由报价人代表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至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3号,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办公楼309室。询价文件数量:1份。每一份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两头封口上均需贴封条,封条上应注明“于2020年11月26日9:30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骑缝章(公章)。
询价文件需由专人送交。询价人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询价文件按照询价文件中注明的开标时间和地址送达。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并将拒绝接收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
八、询价文件清单
询价文件中应包含下列4份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参照附件二):原件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供应商提交询价文件递交日前三天内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报价汇总表(格式参照附件一):原件1份。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0-3087010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附件一:
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辅助性综合事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JFY-20201101
报价合计: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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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总价应为各分项报价之和。
2、报价中必须包含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费用等。
3、报价表述限于选用中文大写 或 阿拉伯数字小写,均已核定准确无误。
服务供应商名称: (公司名称) (公章)
授权人/代理人 (亲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兹授权:注册身份证号码为 (被授权人)先生/小姐作为我公司的合法授权代理人,参与贵单位承办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
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辅助性综合事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JFY-20201101
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招标,并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文书的确认。
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招标响应文件中标注的招标响应有效期相同,自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理人: (亲笔签名)联系电话: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公司名称: (公章)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亲笔签名)联系电话: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签字生效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