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当“保护伞”爪牙 向流动摊贩收“保护费”
来源: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0日 浏览:0次
两男子当“保护伞”爪牙 向流动摊贩收“保护费”
发表时间:2018-8-13 来源:中国财经界、江门日报
通讯员 范舒 王双
记者昨日从蓬江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一宗欺行霸市涉恶势力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去年5月,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与蓬江区某镇政府指派到某局城管中队担任副队长的罗某(另案起诉)相识,得知罗某负责安排城管队员进行日常巡查和劝离、驱赶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的工作。为了能在某镇的某地段违规占道经营夜宵生意,黄某甲、黄某乙向罗某寻求“保护”,提出由该地的流动摊贩以“管理费”“清洁费”的名义,定期向罗某缴交“保护费”,罗某答应了黄某甲、黄某乙的请求。大部分流动摊主虽不情愿,但无奈也只能勉强同意交钱。2017年6月至12月期间,黄某甲、黄某乙强行收取流动摊贩“卫生费”“清洁费”后,分4次给予罗某共计52000元。罗某收到上述好处费后,在日常巡查中对该路段的流动摊贩放松管理,并在上级执法检查时提前通风报信,黄某甲、黄某乙等一众流动摊贩得以逃避检查。
蓬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人员给予财物,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行贿罪,遂以行贿罪分别判处黄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黄某乙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